淄博市人民政府
標題
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》的通知發(fā)文機關
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發(fā)文字號
淄政辦字〔2025〕10號
索引號
11370300004224423Q/2025-5508448
成文日期
2025-02-26
發(fā)文日期
2025-02-26
主題分類
綜合政務-其他
有效性
有效
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印發(fā)《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》的通知
淄政辦字〔2025〕10號
各區(qū)縣人民政府,高新區(qū)、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、文昌湖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,各有關單位,各大企業(yè),各高等院校:
《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》已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5年2月26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
為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,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》《山東省政府規(guī)章制定程序規(guī)定》等規(guī)定,制定本計劃。
一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。政府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緊緊圍繞市委決策部署開展政府立法工作,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,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全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(fā)展,為實現“3510”發(fā)展目標和“強富美優(yōu)”城市愿景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。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,對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、重要事項、重要情況要及時按規(guī)定向市委請示報告。
二、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。堅持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嚴格遵循設區(qū)的市的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。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,廣泛聽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。提高立法調研的深度與廣度,加強立法評估論證,防范和化解立法風險。積極運用“小切口”“小快靈”等方式開展立法工作,并充分運用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助力政府立法工作。
三、嚴格貫徹落實年度立法計劃。承擔年度立法計劃項目的部門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、健全工作機制、落實主體責任,嚴格按照計劃確定的時間節(jié)點將立法調研報告、立法評估報告、草案文本、起草說明等材料報送市司法局。不能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的,要向市政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;因客觀情勢發(fā)生變化,確需調整立法計劃項目的,要向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整報告。
四、協(xié)同推進立法計劃實施。市司法局要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導,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年度立法計劃,加大對立法草案的審核把關力度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協(xié)同做好立法調研、草案起草、溝通協(xié)調、會簽等工作,切實處理好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。加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(xié)同性,積極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(guī)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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